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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定义和起源

时间:2020-09-03 14:16:57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学术著作

评定职称的时候一般看各个地方的要求,然后根据要求去找相应的文化公司,出版独著或者合著,除独著外,一般会分主编和副主编,但是教材上还有参编一说,有的地方仅要求出书,

  评定职称的时候一般看各个地方的要求,然后根据要求去找相应的文化公司,出版独著或者合著,除独著外,一般会分主编和副主编,但是教材上还有参编一说,有的地方仅要求出书,并不限制是主编还是副主编,所以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合著,挂个主编或者副主编的名字,所以出版著作对于评职称来说是很有用处的,那么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呢?又是怎样起源的?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国内最早由来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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