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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

时间:2014-09-25 22:32:03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城建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是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浅谈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

 张巧红

摘要:城建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是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模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1]。城建档案产生于城市建设,也主要服务于城市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城市建设,城建档案就失去了服务对象。因此,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其目的是探索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如何更有效地收集城建档案,如何更方便、更快捷地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论文发表,建筑设计,论文网

1、管理模式改革需要明确改革的目标

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在全县规划行政区域内建立起“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新模式;要以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发展方向,逐步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查阅可视化,使城建档案在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为城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发挥城建档案专业信息资源特有的作用[2]。

2、管理模式改革需要明确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O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的规定,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范围应包括:

(1)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3)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城市地下各行各业管线档案资料、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档案资料。

3、创新城建档案管理模式

(1)建章立制、依法管理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明确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范围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拟定并报请人大审批,出台城建档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地方性法规,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城建专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2)依托职能、强化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的基础支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基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建设行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强化管理城建档案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系列管理制度,将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管理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制度等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备案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确保城建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发挥城建档案专业管理优势,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科技兴档、优化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尽快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目录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城市专业管理数据库、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城建工程项目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并发挥网络传递信息的优势,改进服务方式,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使城建档案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4、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1)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城建专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其主要运行手段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目录信息中心,使城市规划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城建档案实现集中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城建档案资料的实体,应本着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为原则,在管理模式上可以灵活多样。

(2)城建档案馆可利用建设信息中心网站的优势,建立城建档案项目查询数据库,公开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报档案局备份。城建档案实体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工作,仍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3)对属于城建档案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资料,形成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应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可对本单位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划价,先将属于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对不具备保管条件又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城建档案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应贯彻“以报送条目信息为主,移交档案实体为辅”的原则。产生城建档案的各相关单位,对每年新增的城建档案,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报送格式,按年度报送至市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由中心实施统一管理,以供全社会在网上查询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实体,主要指地上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规定将原件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业务管理档案,可视各管理部门的保管条件,以方便查找和利用为原则,暂留各建设业务管理部门,但对到期应移交的建设业务管理档案,仍按国家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

(5)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和移交,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5、结束语

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创新城建档案服务机制,是适应信息时投稿展,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为实施这项改革作出有益的尝试,从而,使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l] 王淑珍,周正德.城建档案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2] 张剑.城建档案的动态管理[J].城建档案,2004,(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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