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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_图书馆论文发表

时间:2014-09-25 19:50:53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本文通过围绕分析公共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几个关键要素,同大家一起探讨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冯少俊

摘要 本文通过围绕分析公共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几个关键要素,同大家一起探讨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可持续发展 立法

公共图书馆立法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把党和国家关于图书馆事业的方针、政策、基本任务和要求固定下来,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颁布了图书馆法,对保证这些国家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件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概念

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可理解为:公共图书馆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把未来的发展作为当投稿展的前提,遵循图书馆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整体发展的长远目标,探求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模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注入活力,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变化,满足人们不断增长和变化的信息需求,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使之能够与未来社会目标相适应并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公共图书馆的经费资源必须有法律保障,这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公共图书馆是一个消费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需要充足的经费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由于经费资源短缺,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县级图书馆生存现状堪忧,文化阵地“缺衣少穿”。 据文化部统计,2003年,全国有53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占当年县级馆总数的23.8%;2004年扩大到720个,占32.5%。从区域看,无购书费的县级馆80%在西部;从省区看,有4个省区超过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有7个省区40%—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

3、人力资源是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人才战略对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数字时代,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在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运作中需要高级管理人才和机人才高屋建瓴的长远眼光与决策能力,因此图书馆首先必须引进一批专业人员,特别是具有计算机知识的人才和具有领导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的管理方式,同时给予人才广阔的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氛围,让他们去施展自己的才能。另外,有些政府部门不考虑图书馆学术服务的特点,把文化层次极低的人派到图书馆任馆长。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图书馆,理想的岗位往往不是工作人员自己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术所能得到的,而是早已被某种社会关系所决定了。再加上分配、晋级、评职称等方面的‘阴差阳错’,挫伤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丧失了主动进取的精神。如果在用人方面,设置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大为有益。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等等许多问题无法满足人才的要求,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要求,这也大大削弱了公共图书馆对人才的吸引力。

4、文献资源建设是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文献资源是公共图书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图书馆完成各项任务,发挥多种功能的前提。从目前看,单个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还主要是藏书建设。经费紧缺一直是困扰着图书馆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当前公共图书馆经费严重不足,图书复本急剧减少,拒借率增加,这种不良现象如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图书馆藏书建设。

文献资源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国家科技创新与发展的支撑与保障条件。在网络环境下,单个图书馆资源建设不可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不能满足网络用户与远距离用户的需求。基于目前我国各系统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优势,加强规划,注重参与和营销,提高竞争意识,采用强大的信息整合技术系统,充分发挥文献资源在提高民族科学文献素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

5、保障公民平等的阅读权利,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持。

目前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不平衡,存在地域差别。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发展快、条件好。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公共图书馆,各项经费充足,有条件对全民实行免费借阅,能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阅读权利。甚至部分公共图书馆设立了视障综合阅览室。而中、西部地区城市公共图书馆发展慢、条件差,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目前不可能全面实行免费借阅,把很大一部分读者拒之在图书馆之外。这与我国建立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6、近年来,浙江、上海、北京、湖北等十几个省、市都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规章,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出台了200多部图书馆法律法规,我国在图书馆法制建设上已经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此专家呼吁:我国的图书馆法出台已经十分紧迫。近年来,浙江、上海、北京、湖北等十几个省、市都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规章,但这些条例和规章往往内容比较笼统,没有解决当前公共图书馆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我国图书馆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读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首先要注意的是不能落后于当前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状,当然做好立法工作还要把握好一个度,既不能落后于现状,也不能太超前。读者也是图书馆的建设者之一,而目前在图书馆里我们会看到一些不愿看到的现象,比如个别损害图书馆公共设施和图书资料的行为,法律也必须对这些不当行为进行约束。

总之,这部法律首先要达到监督的目的。法律不能仅对公共图书馆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政府没有承担起自己在图书馆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样也要予以处罚。其次,这部法律还要解决好当前图书馆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经费问题。再次,对图书馆的布局问题也要做出相关规定,如何才能保证图书馆合理分布,满足读者就近借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现状分析,http://www.lunwenda.com

[2]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加快公共图书馆立法(中国文化报)

[3]李伟,文献资源建设与文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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