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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欧盟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经济期刊投稿

时间:2014-09-25 20:43:42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

  论文摘要: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论文关键词:美国,欧盟,特许经营,特许人,被特许人,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经济论文范文

  据《2013-2017年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29日,国家电网宣布,完成了对巴西7个输电特许经营项目100%股权的收购。这是国家电网在巴西发起第二笔收购计划,其拟以9.42亿美元的总代价,从西班牙ACS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手中,买下巴西七个输电特许经营项目100%的股权。

  一、反垄断法规制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间,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控制过当则育可能引起限制竞争的问题。

  本篇论文发表在《新晋商》 杂志是一本“倡导新晋商精神”为核心理念的精英专属杂志。作为新晋商联合会指定会刊,以“尽显晋商风流,触摸时代脉搏”为口号,是属于全体关注“新晋商”的有识之士的优质领先刊物,覆盖山西政界、商界、学界等中高端人群。

  特许人对被特许入经营活动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维护特许体系的统,增强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实力,真正实现有效竞争,使消费荇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商品,故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经常为法律所允许:但是,鉴于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超出合理的范围而产生某些弊端,因此,在给予某些限制性条款合法地位的同时.反垄断法又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规制。因为过度限制竞争有碍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市场供求关系得不到准确反映,影响产业调整和资源配置.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而过度限制竞争为整个现行法律体系所禁止。反垄断法从维护整个社会的平等竞争秩序和平衡各个市场主体的相关利益出发,对超出合理限度的限制性条款进行法律规制②。

  而且,对限制性条款予以规制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特许经营中,享有特许权的一方往往在竞争中在技术、经营实力等方面具有经济优势地位,其行使权利时若超出法律和道德所规定的范围,则会形成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的垄断,从而对竞争进行限制。如对特许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了权利人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这种竞争优势并不代表具体的经济价值,权利人具体经济利益的取得需要通过市场开发环节得到兑现。

  二美国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美国是特许经营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特许经营立法最完备的国家。美国特许经营的法律规范可分为四类:一是联邦政府的专项法规,二是州政府的专项法规,三是普遍适用的商法法规,如《公司法》、《反垄断法》、《注册法》等,四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及其他特许经营协会的组织规范@。其中,该国特许经营的专门立法分为联邦和各州立法两部分。1971年,美国加州第一个对特许经营进行立法,颁布了《特许经营投资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9年制定了《特许经营条列》。

  三欧盟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在欧盟竞争法体系中,《欧盟条约》有关竞争的法律规范起着母法的作用。其中对研究特许经营最具指导意义的是实体规范第8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的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限制性条款皆为法律所禁止。任何不利于竞争的合同、决定、联合行为均属自动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以限制竞争为目标。此外,该条第3款还专门规定了豁免条款。

  但在特许经营中,欧盟法院却发展出类似“合理原则”的判断标准,依此标准,如被指控行为的正面效果大于负面效果,则应予以容许。例如:在1986年著名的普罗公司案件中,本案的进货约束条款原来已经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为违反竞争法规定而无效,但欧洲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却认为:当事人所签定合同规定被特许人只可销售总店或其指定供应商的商品,还不致构成限制性条款。法院认为此限制竞争条款乃为发挥特许经营功效所绝对必要,不可避免,因此构成《欧盟条约》第85条第1款之例外,不必加以禁止。相比较而言,欧盟对价格限制条款采取的是较为务实且宽容的态度。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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