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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发表范文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方向

时间:2014-09-25 20:44:02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摘 要:文章以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从推广体系的优化市场环境、建设、推动立法及加强消防与保险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当前进一步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

  摘 要:文章以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从推广体系的优化市场环境、建设、推动立法及加强消防与保险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当前进一步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对策。本文发表在《中国流通经济》上,是保险论文发表范文,供保险工作从业者参考。

  关键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讨

  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向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虽然全国消防工作者们仍在不断努力,但是导致火灾的因素也在不断地增加,加之城市基础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工作者经费不足、人员缺乏、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日趋严峻的火灾形势,重特大以及群死群伤火灾仍时有发生。有些火灾甚至造成了巨大的国际影响与政治影响。火灾风险无处不在,也是无时不有的,为保证人们生活得以安宁,生产能顺利进行,就出现了对风险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行业,出现了对火灾损害实行经济补偿的客观需要。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由于火灾对第三者造成伤害的所依法应支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核心目的是使第三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象的基本特征是: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危害大,当事人不具备赔偿能力,危险性高。由于我国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相对滞后,易燃易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绝大部分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能力不足,最后只得是由政府对伤亡人员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给政府压力巨大。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使火灾责任损失和风险得到转移,在保护受害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都是十分有益的。

  二、当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概况

  自从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同时,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海南进行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推行工作。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同年,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消防局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联合调研工作。1995年以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地方法规,但少有强制条款。由于社会消防、保险意识的欠缺和缺乏法律支撑,各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成效不佳。我国火灾公众保险业务甚至整个责任保险业务发展仍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强制、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公众责任保险”,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引起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保险业及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各地积极按照文件精神开展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广力度与成效较之前都有了极大提高。

  三、火灾案例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聚集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置跟不上,消防隐患日渐增多,成为消防安全的重点整治行业。如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河南洛阳歌舞厅、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北京市“蓝极速”网吧火灾案,数十人遇难,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然而经营者却无力赔偿。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只能由政府对上千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负责。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永川区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财产损失严重的经营户有近80家,更有甚至倾家荡产的,事后调查发现无一人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历经4年才基本解决善后处理问题。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使17人死亡,24人受伤,长乐市政府根据相关事故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先行由政府对每位死者15万元的善后费用筹集资金先行垫付,而后政府又迫于社会舆论影响协调数百万补偿处理,政府成为主要承担此起火灾责任的对象,全由当地财政为此次火灾赔付“买单”。

  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

  1、引导性模式

  以市场需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本着“投保自愿,宣传引导”的原则,根据火灾特点和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将饭店、宾馆、商场、酒楼、餐馆、歌舞厅、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定为推广的重点对象;同时,在城市加气站、汽修厂、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中大力推广。

  2、立法强制

  按照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均可以通过立法予以强制。从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保险发源地的英国等国家、作为民事法律体系完善典范的德国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而且是被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认可的。

  3、建立监督机制,保证火灾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运作。

  在运作火灾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在市场行为中以培育市场、树立信誉为出发点,扎实做好各项保险服务,用合法、健康的手段促进工作尽快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在开展严格保险产品备案的同时,加大监管保险市场的力度,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得到切实规范,能督促保险公司按规定履行各项保险服务,防止各保险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和占领市场而出现降低服务水平、压缩服务成本、恶性压价等行为;消防部门要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投保单位、保费及投保程序等问题;以设立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意见箱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支持和参与火灾保险的热情,确保健康发展火灾保险工作。

  4、建立消防宣传机制。

  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消防部门要以各种宣传平台为依托,广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育业主、群众、社会单位保险意识,提高对火灾保险的认知程度,使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得到增强。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调动群众、单位参与火灾保险的积极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单位的协调,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常识,宣传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可以将火灾保险工作纳入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当中。在日常宣传“进农村”、“进企业”的活动中,通过邀请保险公司专门人员参与,设立咨询点等方法,积极做好宣传与咨询工作,方便投保人办理保险事项。

  五、总结

  保险与消防的合作不管从探索国际做法、历史经验及实际操作来说,都是值得发扬光大和思考研究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行政手段逐渐淡化,市场调节能力日渐增强,保险和消防的合作势在必行。两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联系,保险需要消防的保障,消防需要保险的参与。通过保险与消防不懈地努力,动员社会的全部力量,发挥各自的全部作用,促进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发展,共同推进防损防灾工作,有效地使两者相结合,从而促进社会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实现消防与保险“双赢”,最终提高全社会抵抗并预防火灾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杨纶标.模糊数学原理及应用[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小波.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讨[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2):103-105

  保险论文发表期刊简介:《中国流通经济》(原名中国物资)创刊于1987年2月,是由北京物资学院主办的财经类理论刊物,主要发表流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关注国内外流通领域的理论动态和发展方向,传播市场信息,交流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物流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国内外流通领域的学术文化交流。本刊坚持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同时又注重实际问题和管理经验的研究,突出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既为决策部门提供理论依据,又为工商企业提供管理经验和咨询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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