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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占卜权与信息传播方向研究

时间:2014-09-25 20:18:48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

刘学顺认为,商代占卜人员可分为卜人和贞人两种,“前辞(笔者注:即叙辞)的‘卜’、 ‘贞’当属两件事……贞人才是宣布命辞者”。“卜人是管低度龟呈兆的

  摘要:刘学顺认为,商代占卜人员可分为卜人和贞人两种,“前辞(笔者注:即叙辞)的‘卜’、 ‘贞’当属两件事……贞人才是宣布命辞者”。“卜人是管低度龟呈兆的,需要的时候便契刻卜辞”地位较低,而“贞人是商王左右奉旨问吉凶的近臣,虽然他们偶尔也灼龟卜问,但和专以灼龟见兆的卜人还是不同,他们是命龟者”,牲这里我们必须对“命辞”、“命龟者,,、“宣布命辞者”三个关键概念进行必要的辨正分析。

  关键词:商代,商王,贞人,占卜权

  商代是一个以神为本的神权统治时代。神权在商人的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商人对神权的顶礼膜拜主要通过轮番祭祀与甲骨占卜的方式来实现。商代周祭制度的形成与实行,表明商人对祭祀的高度重视,其目的就是加强商王与诸神的感情交流与信息沟通,祈望诸神为商王朝赐授福佑和提供保护。而商王及其王室、贵族日复一日地进行占卜活动,其目的就是上窥神意,下传神谕,力图在诸神的名义下治国理政,保持殷商王朝政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在商人的观念中,商人诸神不仅是万事万物之源,而且是万千信息之源,是各类事件与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商代占卜集团通过占卜活动,领悟诸神的意志愿望、拜受诸神神谕神命,预测商王朝未来发展结果,其实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

  一、商代占卜权分析

  在殷商时代,事奉鬼神是商王室的首要任务,而甲骨占卜是沟通鬼神与商王关系的重要手段。从甲骨卜辞看,商王朝每天的大事小情都要向上帝祖先鬼神请示汇报,根据上帝祖先的意志来决定事情可否实行,对上帝祖先鬼神唯命是听而且惟命是从。甲骨占卜的真正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占卜拜受与宣示上帝祖先鬼神神谕神命以实施神权政治。占卜权主要指参与甲骨占卜活动人员所拥有的发布问辞权、发布命辞权、商王占辞质疑权、发布占辞权、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等几种。

  一般认为,商代占卜制度较为系统完备,形成了庞大的占卜集团。从甲骨卜辞“卜”、“贞”、“占”三字相次使用与叙辞、命辞、占辞依次排列反映出商代占卜是井然有序、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这种连续性极强的占卜活动反映出一个程序规范,又颇具理性色彩的内在逻辑进程。商代占卜集团由卜人、贞人、占人(多为商王)三类主要人员组成,卜人司“卜”,贞人司“贞”,占人司“占”,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占卜活动与信息传播活动。

  二、贞人占卜权具体体现

  关于殷商贞人占卜权问题,晃福林先生有一段十分精当的论述:“贞人是神权的体现者,由贞人沟通神与人的联系。贞人可以宣告神命,他们在殷代政治生活中是举足轻重的。贞人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活动活动中,主要拥有发布命辞权及商王占辞质疑权。

  (一)发布命辞权。贞人通过发布命辞宣示神谕,对征伐、田猎、祭祀、任免、天象、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信息进行预测与传播,为商王治国理政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贞人可以借助诸神的名义直接指令王室大臣或贵族代行王事,处理殷商王朝的军政大事,或对商王的大政方针提出自己的建议,力图通过神权左右商王朝政治生活。例如:

  例1.乙已卜,壳贞:插各化载王事。 (5440)

  例2.庚申卜,壳贞:吴载王事。 (5459)

  例3.乙卯卜,奚贞:令多子族比犬侯璞周,载王事,五月。(6182)

  例4.己酉卜,争贞:共众人呼比受载王事。(22)

  例5.壬子卜,争贞:我其作邑,帝弗佐,若。癸五卜,争贞:勿作邑,帝若。 (丙147)

  例1—4“载王事”指处理殷商王朝的军政大事,某人“载王事”是指某人代行王事,并非处理商王委派之事。“‘载王事’都是由贞人卜问的卜辞,尚未见到由王来贞问的辞例,这说明选派某人‘载王事’乃是贞人的意愿。‘载王事’的卜辞从未有王的占辞,说明王与‘载王事’人员的选派无涉。‘载王事’是部落联盟时代诸部落首领轮流执掌权力的原始民主形式的遗存”。例5为武丁卜辞,“这两条卜辞无论哪一条灵验,结论都是不应当‘作邑’,表现出贞人不赞成修筑城邑的态度”。这些都说明贞人通过发布命辞以神权名义行使政治权力。

  (二)商王占辞质疑权。商王所作占辞是商王预测能力的最好体现,商王通过发布占辞显示其作为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的权威,而贞人对于占而不准的商王占辞,往往在验辞部分如实记载,并没有为尊者讳,有时贞人还对商王的占辞也表示怀疑而进行占卜预测,对商王的占辞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这是对商王占卜权的一种挑战。例如:

  例6.癸酉卜,亘贞:“臣得。”王占曰:“其得唯甲乙。”甲戌臣涉舟延,弗告。旬又五日丁亥执。十二月。(641正)

  例7.贞:“王占曰:‘遴勿执。”, (前4 .33 .1)

  例6为贞人亘,预测能抓获逃跑的臣,商王发布占辞说,在甲日或乙日可以抓获。验辞证明商王说的不对,既非甲日,也非乙日,而是15天以后的丁亥日才捉到的。例7就是占卜预测商王的占辞对不对。由此可见商王的占辞并不一定是最终裁决。

  在商代占卜活动中,特别是殷商前期大多数情况下商王并不参与具体的占卜事务,往往委托贞人全权负责,每次占卜贞人都要在场,将占卜预测结果报告商王,这就决定了贞人在占卜活动中成为中心人物,拥有较大的占卜权。

  三、商王占卜权具体体现

  “一条完整的卜辞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组成,其中占辞是对卜兆的占断,是个人意志在神圣体制中体现的关键,也是神权的中心环节”。“卜辞所记录的占辞占断绝大多数都来自于王,王在占卜中具有绝对的权威”,“‘王占曰’卜辞所反映的,正是商王对占卜权的独占”。商代诸王在甲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中极为重视神谕神命之类信息的控制与垄断,在具体占卜事务与信息传播活动中,掌握着发布占辞权、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

  (一)发布占辞权。商王在占卜活动中,拥有发布占辞权,通过发布占辞宣示神谕,使商王个人意志在诸神的名义下得到确认和体现,实现神权与王权的高度统一。例如:

  例8.癸已卜,壳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泣截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我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 (6057正)

  例8贞人卜旬预测认为未来十天(一旬)不会有灾祸发生。商王预测后认为有祸祟和灾难到来。验辞表明真的发生了灾祸,而且大臣址域前来报告说:土方侵略了商王国东部边境地区,使二邑受害,而土方也侵占了商王国西部边境地区的农田。商王的“占辞”得到事实的验证,而否定了贞人的预测,_显示了商王高超非凡的预测能力,突出了商王作为占卜集团首领的权威性。

  (二)一事多卜决定权。商王为了获得较为可靠的占卜预测结果,常常要求贞人就同一件事情反复卜问,在卜辞中见到的“同文卜辞”就是反复卜问的结果,形成了卜辞“一事多卜”现象。一事多卜是由商王决定的,“一事多卜正是对贞人决断权的分散,这有利于商王占卜权的把握”。

  (三)习卜选卜选择权。即使贞人占卜之后得到了预测结果,商王依然有权从中选择的余地。商王从已卜的结果中选择的方式大致有二种:一是习卜选择权。例如:“习兹卜。(31667)" , “习一卜。(31671)" ,“习二卜。(31672)" ,“习三卜。(30757)”习卜是因袭前事的重卜,其目的是保持人神之间的深人沟通,从而达到商王意愿与诸神意志的统一。二是选卜选择权。例如:“其用兹卜,有佑。(屯1042)" ,“其用三卜。(31677)" ,“戊子卜,用六卜。(22046)"。商王可以从已经占卜预测的多种结果中选出符合自己意志的那一种。

  商王或是行使发布占辞权,或是行使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限制与分散贞人的占卜权,使占卜权逐步控制并集中在自己手中,避免神权成为王权的对抗力量,巩固集权统治。

  贞人与商王针对占卜权争夺,其实是贞人代表的神权与商王代表的王权斗争的集中表现,在政治上表现为占卜权的争夺。随着神权与王权势力的此消彼长,贞人与商王所拥有的占卜权也随之逐渐被削弱或得到强化,商王最终完全取得了占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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