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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学论文发表网构建我国社会信任法律保障体系

时间:2014-09-25 20:18:55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文学论文

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当前我国社会信任危机源于社会......

  论文摘要: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当前我国社会信任危机源于社会转型期复杂的背景因素,既有信任自身形成机制的客观原因,也有我国社会治理的政治和制度原因。法治是重建我国社会信任的必然路径。当前的完善相关法制的重点方向为:提高国家机构公信力和社会诚信水平,保障新闻自由和信息有效沟通,建设公民社会。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信任危机,法制保障,核心论文发表网

  卢曼给信任定义为:“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管理和教育领域中,对管理或者教育的对象给予期许和其能力的肯定,从而获得积极正向的结果,这效应被成为“罗森塔尔效应(RobertRosenthal Effect)”或“期待效应”,皮格马利翁效应(Pygmalion Effect)。

  “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郭美美”、“毒胶囊”、以及持续不断的医患恶性纠纷等等一系列极具爆炸性的新闻事件强烈刺激着社会公众敏感而脆弱的信任心理。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尽管通告内容对医患双方都提出了要求,但显然该通告不是针对职业医闹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而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告知行为。

  本篇论文发表在《文艺生活》 杂志创刊于1956年,茅盾题写刊名。是由湖南省文化厅主管、湖南省群众艺术馆主办、文艺生活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文艺类旬刊。自创刊以来,竭诚为广大艺术家、艺术工作者服务,崇尚名家,扶植新人。

  通告的发布让笔者感到困惑,正常的行政和司法行为需要这种威慑性的通告吗?通告所列的7类行为过去不违法吗?通告会给社会大众带来怎样的心理暗示?由此,笔者对当前我国社会信任问题作出一系列思考。本文试图以社会信任问题为出发点,对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状况、成因和社会影响加以分析,由此探究提高我国社会信任的途径。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现状分析

  社会信任概念厘定

  “信任”是众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可见“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和心理现象。有心理学家认为:“信任是个体所有的一种构成个人特质之一部分的信念,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还有学者认为:“信任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前者强调的是个体的心理状态,后者突出的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在社会学研究者看来,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突破了个体的关系而存在的,它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根植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网络中,其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的烙印。法学家刘焯将信任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即主体对事物品质的真实性或他人行为的无害性、可靠性不怀疑的态度,笔者采纳该观点,同时认为信任在本质上体现为施信人与置信对象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受到施信人与置信对象双方面的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关注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的现状。

  二、造成我国社会信任下降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信任跌落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信任回归“差序格局”状态,与此同时,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社会形态发生深刻变化,差序格局状态下的信任形成机制却一时难以转变,并与社会制度和传统伦理道德形成抵触;而政治改革的滞后,使得社会制度体系存在弱化的趋势,腐败和欺诈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弱化了社会信任形成的社会诚信基础和制度保障。在经济优先、效率至上的商品经济社会,很自然地出现了信任关系的异化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人际关系初级化,初级关系次级化。即原本陌生的关系通过有目的的拉拢成为初级关系,本应是亲密的初级关系却由于功利因素而变得形同陌路;第二,角色关系人情化,即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注入“人情”的因素,在人情的重重包围之下,一个人所扮演角色好坏的评判标准不再是是否履行了角色要求的权利和义务,而是是否给别人的面子、是否懂人情;第三,社会关系资本化,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作为个人投资的目标,以便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使“关系”具有了资本的特性,可以用作保值增值的工具,而正式规则制度则成为社会的一种摆设,私底下主导人们行为的是“关系潜规则”。这种信任关系的异化趋势,反过来降低了社会信任的水平,因此,当前我国社会信任度下降,有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的背景因素。

  三、构建我国社会信任的法律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法治思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信力”

  “公信力就是公众对公共权力及特定角色形象的信任度,体现了它们存在的权威性、信誉度以及影响力。”以国家司法、行政为代表的社会公信力跌落,是我国社会信任下降的重要表现,国家机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力的核心内容,也是依法推进社会信任的主要着力点。提高国家机构公信力的关键是建立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国家机构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

  1.依法行政方面

  (1)改革政府的内部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充分发挥法制手段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用“法治”代替“人治”,政府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一个严格的法律依据。

  (2)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政府行为必须变得让民众可以预测和便于监督。政府的政务公开应形成制度,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形成法律,切实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与民众利益极其相关的部门和项目要一律推行政务公开,让民众和人民代表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3)加强对官员腐败、渎职行为的追究,督促各级政府充分全面高效履行政府管理职责。近期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在新闻媒体报道后才导致司法介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懈怠、渎职表现明显,其中不排除存在腐败情况。

  (4)国家在制定各类经济和社会促进政策时应尽可能实行普惠政策,减少差别待遇和特惠政策,比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就是普惠政策,而大量存在的各级政府和部门掌握的发展资金则属于特惠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惠政策所能发挥的作用远不是政策制定者所预期的,相关的监管工作也流于形式。

  2.司法独立方面

  (1)司法系统独立。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司法系统在机构设置、层级管理、组织人事、经费财政等各个方面的独立性,给予司法系统以充分的社会信赖和权威,使之能真正地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2)审判权独立。没有法官司法审判权的独立,司法系统的独立就是一句空话。尽管我国“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广泛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社会环境中,法官的独立还远远未能被社会认同,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扰因素在现行司法体制和审判权运行管理模式下广泛存在。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还需要在司法系统独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制度和确保法官的独立性,

  当然,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在建立司法部门激励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坚持司法公开,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

  相互依赖表示双方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无论交换内容为何,都表示双方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利害相关,己方利益必须靠对方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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