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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材建设与宪法学研究理论研究

时间:2014-09-25 19:09:44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对我国众多的宪法学教材作优劣比较,笔者拟选取我国不同时期在宪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两本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有代表性的教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对我国众多的宪法学教材作优劣比较,笔者拟选取我国不同时期在宪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两本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有代表性的教材为样本,分析我国宪法学教材在宪法学体系的构建、宪法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宪法的静态与动态研究等方面的变化,进而探讨宪法学教材建设与宪法学研究二者的关系。

  一、导言

  宪法学是我国教育部规定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我国高校设有法学专业的院系中均将其作为一门基础必修课开设。宪法学教材①建设是宪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对于初入法学之门的学习者来说,宪法学教材作为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结晶,为其开启了通向宪法学知识的发现之旅,是其最直观地了解宪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的媒介。在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层次发展的特性,与此相对应的,法学专业的教材也呈现出多层次发展的趋势,宪法学教材也概莫能外。从层次上看,有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层次的教材(其中又可细分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统编教材两种),还有适用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层次的教材,也有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诸如公安、武警专业)层次的教材等等。本文探讨的宪法学教材限定于本科生教育层面。

  笔者在高校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多年,接触过各种版本的宪法学教材。总体上讲,这些教材层次多样、内容各异、体系不同、种类众多、良莠不齐。随着宪法学研究成果的丰富与研究重点的改变,宪法学教材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以前是单纯的理论性教材为主,随着宪法学的教材在指导思想和体系等方面走向多元化,新型的教材以及案例汇编等教学辅助性材料出现并日益丰富。韩大元、莫纪宏的《外国宪法判例》,胡锦光的《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焦洪昌、李树忠的《宪法教学案例》,张千帆的《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等是其中的代表。由于“有一本由本校教师主编的宪法教材,已经被人们视为该校的法学学科有能力自立于中国法学院系之林的标志之一”[1],导致参与编写教材的学者众多,凡是在我国宪法学界有影响力的学者都主编过一本或几本宪法学教材。这样的做法,既丰富了宪法学教材市场,也给了读者多维度地了解宪法学知识的机会,但同时也造成了教材质量的良莠不齐。如某周刊曾组织一线教师从理论性、实践性、学术性、趣味性对我国现有的宪法学教材做一整体上评价,评出处于前三位的宪法学教材分别为:周叶中主编的《宪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许崇德主编、胡锦光副主编的《宪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主编的《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2]。将上述教材列为优秀的宪法学教材,或者是由于编著者在我国宪法学界德高望重,学养深厚;或者内容体系系统全面,有所创新,兼顾了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或者前两者兼而有之。这种评价也许并不具有权威性,但毕竟代表了一些在一线教学的教师的观点。

  二、宪法学教材建设与宪法学研究关系探微——基于两版教材的样本分析

  本文选取的两本教材一为吴家麟教授于1983年主编的《宪法学》,一为周叶中教授于2005年主编的《宪法学》(第二版)。之所以选取这两版教材作为分析样本,是因为“置评一部教材的时候,应该有科学的态度和合理的评价标准:第一,不要苛求一部教材是否提供了今人所需要和所认识的东西,而要看其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它达到了什么水平,发挥了什么作用。第二,不能把由许多作者共同编写一部教材存有的问题归结于主编一个人的问题。对主编学术思想的研究,应该把与主编教材共时态的其他学术活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第三,历史条件下的学术氛围和学术资源对主编学术活动的制约要予以充分考虑。”[3]以此为标准,将这两版教材列为同时期宪法学优秀教材的代表并不为过。与同时期的宪法学教材相比,这两版教材代表了当时宪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适用范围广泛,在宪法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参与编写的人员均是在同时期国内宪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的学者,把众多学者的智识与思维创见集于一本教材之中,使教材的质量有所保证。在笔者看来,上述因素使这两版教材是具代表性,也使本文的分析更加具有说服力。

  吴家麟教授在1983年主编的《宪法学》(以下简称83版教材)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统编教材。它的出版在我国宪法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奠定了中国宪法学教科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4],这样一个体系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都成为同类宪法学教材的模板[5],之后编写的宪法学教材或多或少都受这个体系的影响,足见其在学界的广泛影响力。周叶中教授主编的《宪法》(第二版)(以下简称05版教材)是对同样是由他主编的于2000年出版的《宪法》进行了修订的基础上再版的宪法学教材,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局部调整。与2000版的《宪法》一样,05版教材属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同时也是被很多高校指定为法学专业本科生适用的教材。有学者曾对05版教材的前身——2000版的《宪法》做过研究,认为该教材在为建设中国宪政大厦提供智力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体系方向迈开了一大步,并从“整体性与系统性”、“理论性与实证性”、“静态宪法与动态宪法”、“继承性与创新性”四个方面对其特点进行了概括[6]。经过修改后的05版教材延续了此特点,而且更加重视理论阐述,不但使宪法基本理论趋于完善,而且吸收和增加了政治文明、私有财产权保护、人权保障等最新的宪政实践和宪法理论成果。笔者拟从对这两版教材的比较中分析宪法学教材建设与宪法学研究的关系。

  1.构建的宪法学体系不同。

  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体系的研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建国后我国的宪法学体系是上世纪50年代初从苏联引进,略加本土化后在我国形成的体系,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82宪法的实施,在我国老一辈宪法学家的著作和教材中形成了具有中国学派的宪法学体系。如83版教材就是这种体系的集中反映。

  83版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系统地论述了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历史发展;介绍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内容和主要特点,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学采取了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既不轻率地予以全面否定,也并非不加批判地照搬原文,而是比较科学客观地加以论证;全书重点根据82宪法的条文内容和基本精神作了全面介绍和学理阐述。

  该书共分为五编:绪论、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除绪论外,其他四编基本是按照82宪法典的立法的条文顺序来安排内容的,属于注释宪法学范畴。尽管83版教材“在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为体现中国宪法学学术特色的重要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创立了中国学派的宪法学体系”[7],但我们不能对其缺陷视而不见,缺陷之一在于教材所体现的宪法学的政治色彩浓厚,总体上没有摆脱“政治”宪法学的基本框架与体系;缺陷之二在于理论部分没有占到应有的比重,对具体的宪法制度缺乏理论指导。上述缺陷由此教材所处的那个时代特定的政治、法律需要和具体社会环境所决定,由宪法学研究的内容局限性所决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宪法学研究经过十年“文革”的浩劫,从停滞刚刚走上正轨,理论框架简单沿袭于苏联宪法学,加之我国82宪法刚刚颁布实施,有必要在教材中对现行宪法的条文和基本精神进行解释、论证与宣传,一定程度上83版教材承载着在法科学生中介绍和普及我国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功能,属于宪法教育的一部分。

  随着宪法学研究的繁荣,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宪法学者开始对传统宪法学体系进行反思,从多个角度纷纷提出重构宪法学体系②。在对宪法学体系的重建构想之中,很多学者主张以权利和权力为中心重建宪法学体系③。与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体系重构的热火朝天的讨论相适应,很多宪法学教材在体系上也改变了从上个世纪80、90年代沿袭下来的基本停留于解释和论证中国现行宪法条文的状况,05版教材可以成为这方面的代表。

  05版教材在认真总结和吸纳我国宪法学20多年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了宪法学课程体系,全书由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实施三编内容组成,以权利——权力为核心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体系。这种体系安排改变了完全按照宪法典的顺序来安排内容的体系,一定程度上以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来组织教材体系。与83版教材相比,05版教材加强了宪法基础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明确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使宪法学科的专业性与研究自主性逐渐呈现在读者面前,这是使宪法学逐渐脱离政治学束缚,从而具有自身逻辑自足性的一次有益尝试。这同时也是宪法学研究的环境与内容随着时代改变在该教材中的反映。

  2.宪法的概念界定不同。

  与宪法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一样,宪法学教材也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反映了同时代的宪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自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宪法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都是取经于苏联宪法学。因为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宪法学借鉴苏联的研究成果,实在是别无选择[8]。其中苏联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安·扬·维辛斯基在1938年提出的“法”的定义对我国的法学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即“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综合,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秩序”[9]。83版教材关于宪法概念的界定深受这种定义方法的影响,该教材从法律特征、政治内容和阶级实质三个方面对宪法的概念进行分析,将宪法界定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10]。

  05版教材从宪法内容上的本质属性和形式上的本质属性出发,将宪法定义为: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11]。我们可将其主要内涵作如下解读:其一,从形式上来讲,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比普通法律高,其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其二,从价值的层面上说,宪法必须反映民主、法治、人权等最核心的宪政价值;其三,从本质属性而言,宪法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该定义标志着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概念的认识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与83版教材不同的是,05版教材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概括为宪法的特征之一,这是我国宪法学研究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权利的研究趋势在该书中的反映。列宁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2]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及其相应的制度设置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近些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该书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概括为宪法的特征反映了我国宪法学研究重心与宪法价值取向的转移,由强调宪法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的工具性价值转为重视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终极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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