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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压力财税政策选择策略

时间:2014-09-25 19:09:47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通胀预期也是加剧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目前影响通胀预期的根本要素有两个:资源价格改革和政府的政策姿态。一方面,未来中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已是必改

  通胀预期也是加剧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目前影响通胀预期的根本要素有两个:资源价格改革和政府的政策姿态。一方面,未来中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已是必改不可,加上与国际价格的接轨趋势,源于资源价格的通胀预期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在2007年CPI逐渐走高的过程中,政府对于通胀问题传递的政策信号不够清晰,客观上降低了公众对未来政府政策抑制通胀压力的信心,造成通胀预期的上升。

  在全球经济失衡的环境下,中国经济结构的深层矛盾开始显现出来,由于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通货膨胀压力给公众带来的“痛苦感”也明显上升。当前物价上涨是由经济运行中的复杂因素所造成的,它不仅是一种货币现象。从紧货币政策是必需的,但仅依靠货币政策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通胀压力的积累,也难以缓解通胀带给公众的痛苦感。在控制通胀压力的过程中,需要有以财税政策为核心的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配合,以使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与改善民生有效结合起来。

  一、当前我国通胀压力的根源与财税政策介入的必要性

  进入2007年,我国经济中的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全年CPI上涨4.8%,经济呈现高位运行的特征。在此背景下,2007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年以来首次提出2008年要执行“从紧”货币政策,并把防止物价上涨与防止经济过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当前物价的全面上涨,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通货膨胀预期因素的影响。

  其一,从成本因素来看,2006年之前,由于资源价格、劳动力价格保持较低水平,土地价格尚未迅猛上涨,我国经济中存在的通胀压力是隐性的。进入2007年,这些隐性的通胀压力都得以显性化。首先,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开始加快,油价上调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公用事业改革也不断加速,这些都使得成本向最终产品价格传递,构成现实的物价上涨压力。其次,随着劳动者保护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展开,劳动力成本也在上升。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同比涨幅达18.8%,超过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长率18.5%。第三,再者,由于土地供应量减少等政策、市场结构原因,近几年土地价格出现爆发式上涨,加剧了成本压力。据统计,2007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前三季度土地交易价格涨幅分别为9.8%、13.5%、1.5%,达到了2000年以来的最高涨幅。

  其二,从需求因素来看,本轮物价上涨的特点之一,是以主副食品价格上涨作为导火索。近几年,政府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向低收入者倾斜,这最终会扩大食品消费需求,引发价格上涨。此外,投资和出口增长持续旺盛,也产生了较大的需求拉动作用。例如,2007的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增速强劲,房地产开发投资明显加快。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加快0.9个百分点。同时,虽然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出口结构的措施,但出口需求增长仍保持了强大动力。2007年的对外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的历史高位,较2006年的1774.7亿美元增长了47.7%,位居世界第一。另外,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底,M1、M2和信贷增长都呈现趋势性上升。可以说,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样是促成总需求旺盛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当前货币政策需要从紧的原因。

  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控制这些影响通胀率的因素,除了从紧货币政策之外,更需要财政政策等其他手段的充分介入。事实上,在面对通胀压力积累的情况下,所谓“稳健”的财政政策内涵应该有所变化,这还尚未引起决策部门和学界的真正关注。应该说,以财税政策应对通胀压力的重点,一方面在于努力缓解和控制影响物价的成本、需求和预期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努力缓解通胀给社会福利所带来的危害,避免普通公众利益过度受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针对物价上涨压力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稳步推进税制优化,为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从长远来看,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资源价格上涨是对原有低效增长方式的矫正。但对财税政策来说,可以利用鼓励新能源和节能降耗来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从而间接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例如,在消费税方面,可扩大消费税的覆盖范围、调整税率,增设含磷洗涤剂、臭氧损耗物质、塑料袋等污染产品为消费税税目,提高低标号汽油和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此外,将煤炭、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清洁能源如生物能源免征消费税。再比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的优惠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并增加对新能源、可再生资源运用的支持。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降低对传统能源资源的过度需求,进而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

  (二)保障劳动力价格的稳步上涨,控制工资向最终产品的成本传递

  长期以来,在重生产、重出口的经济战略导向下,国内劳动力价格一直过低,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损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对此,首先应促进工资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弥补物价上涨带给普通职工的福利损失。这就要求财税政策逐渐转向就业优先的目标,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支持能够广泛吸纳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社区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防止工资上涨的压力过多传递到物价上,并给居民生活带来实际不利影响,要从两方面强化政策职能。

  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采用“让利于民”的思路,促进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准予扣除。在确定何谓“合理”工资的细则中,可以引入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因素,增加横向公平性,根据情况扩大工资增长空间。这在实质上,相当于在保证企业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把政府税收向职工进行初次分配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有利于企业利润向工资的适当转移,使职工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更合理的份额,这也要求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充分配合。主要目的在于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例如,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用工,应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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