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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法律修正案形式问题政法论文投稿

时间:2014-09-25 19:09:47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所有的法律均可以通过修

  摘要: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所有的法律均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主要用于法典性法律。

  关键词:法律修正案,形式问题,政法论文投稿

  在我国宪法是第一次采用修正案的形式来修改法律的,它起到了示范的作用。在这之后的刑法也采取了修正案的形式,但在具体形式上又有所区别。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存在一定问题,问题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修正案的“捆绑式”,即每一次刑法修正案都是一次“捆绑式”的出售,二是修正案的大标题在一开始就出现了问题,三是修正案的具体内容没有合理排序。

  现在的刑法修正案共有4个部分,分别是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四),第一次修正案在大标题上没作第一次的任何标记,也就是说,当时在修改刑法时,想到了像宪法修正案那样来修改刑法,但并没有考虑到以后是否还需要修改刑法,如果考虑到了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疏漏。大概是修改刑法的人的疏忽,所以,第一次刑法修改就成了没有序号的刑法修正案。

  3次刑法修正案分别是3次捆绑式销售,每一次修正案并不是一条修正案,而是一大类的刑罚条文的修改,其中的第二次只有一条。我们无法用一种合理的说法来表达“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等,也无法引用说是第几条修正案,因为每一次刑法修正案都包括了8项内容(第二次除外)的刑法条文。

  本篇论文发表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杂志(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历任主编为晏德君、陈应诚、孟伶通、刘光明,现任主编萧伯符。本刊坚持为公安教育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尤其关注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研究。

  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合法性的刑法条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文本?合法的文本只能是制定或修改这个法律的机关所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1997年刑法文本是合法的,因为那是全国人大颁布的,4次刑法修正案的文本同样是合法的,因为这4次修正案分别是4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那么能不能直接将后来4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纳入到1997年刑法里,然后直接引用刑法条文呢?这样对于司法文书的刑法引用确实是方便了,但这种文书的合法性却不存在。因为立法机关没有颁布过这样的刑法文本。

  所以,比较理想的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应该注意这样几个方面问题的改进:

  第一,每一次修正的大标题都是“刑法修正案”,无须再在后面写上(二)、或(三)等,这一点宪法修正案是很好的例子。

  第二,每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具体修改内容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第二条等等这样连续地排列下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用符号 “一”、“二”等,而且4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连续性,每一次修正案的具体内容都是重新排序,重新从“一”开始。按照理想状态排列出来的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应当是第一次刑法修正案有8条刑法修正案,分别是刑法修正案第一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等,其中原来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第九项“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可以不作为排序的内容,可以作为这一次修改的一个结语。为了直观起见,我们不妨将理想状态的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简单表述出来以供参考:

  “刑法修正案(某年某月某日某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若干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然后第二次刑法修正案可以和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作为刑法第三条修正案。这样做比宪法修正案又有所进步,宪法修正案没有写上“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字样,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标明“第一条”、“第二条”等等。

  第三,涉及同样一条刑法条文的不要分开来作为几个修正案的内容,而是作为一条修正案的内容。例如,第三次刑法修正案的第三项和第四项都是关于刑法第120条的,没有必要作为两项,可以作为一条刑法修正案里面的两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这样的思路,刑法修正案共有24条修正案,这样读者就非常明白,而且这24条修正案涉及刑法24个条文。

  修正案的形式问题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话题,所以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它却关系到法律的内容。形式服务于内容。形式的上混乱会导致人们对法律内容认知的不便和混乱,从而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乃至影响法律的实施。况且,伴随着法律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来修改补充法律以适应社会变迁,如果我们不重视修正案这一形式问题,将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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