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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在法律属性上的价值分析

时间:2014-09-25 19:09:52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导读】在中国现行法律的网络虚拟财产仍属于真空。虚拟物品的价值是难以确定的硬伤,法院,律师,运营商和游戏玩家,在这种情况下,也将继续尴尬,所以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定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在本文中,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导读】在中国现行法律的网络虚拟财产仍属于真空。虚拟物品的价值是难以确定的“硬伤”,法院,律师,运营商和游戏玩家,在这种情况下,也将继续尴尬,所以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定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在本文中,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介绍,分析了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及其属性的定义。

  一,从2002年1月出台的情况下,黎轰琛在学习期间,就开始玩电脑游戏,叫做“月神”。在2003年初,经过数千小时的在线升级和万元上网费用支付,积累,买了几十种虚拟“武器”在游戏中,他的主ID帐户一直高达934,在本场比赛他有“修炼”成一个受人尊敬的魔术师。击败所有,2003年2月,他精心打造的游戏设备是另一个游戏玩家偷走了。黎轰臣找到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冰”)进行谈判,但冰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玩家,所有虚拟装备自己的ID内采取的翅膀本身,后来他和冰公司协会。被否决冰为栗轰尘的具体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告,但由于缺乏法律,不能立案,所以他侵犯个人财产提起民事诉讼,各种“冰公司支付了他失去的武器“,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玩家玩游戏,通过购买卡的在线游戏娱乐时间和设备,而该卡是通过现实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是无形财产的价值。护理运营商的职责不是这些虚拟物品尽可能的安全保护,所以应该恢复黎轰陈遗失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其中包括105宝鸡卡420元的价格购买,运输成本及其他经济损失达1140元。试验结果,黎轰忱和冰都不满意,继续上诉。

  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轰臣最终赢了,但他面对的是相同的和一年前的结果。此判决虽然玩家有一种感觉扬眉吐气,但当事人黎轰沈诉讼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院的决定,远远不能弥补他的两个年失去了继续玩游戏的乐趣,失去诉讼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法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含义,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侧重于虚拟理解,相信只要非数字和化学性质的形式,可以被包含在虚拟财产的范围,实际上是编译在一个特定的网络游戏数据编码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杨立新教授认为,虚拟财产是指电磁记录虚拟网络本身的属性,并在网络中存在,它包括虚拟网络和虚拟网络中存在有电子记录的属性,如电子邮箱,QICQ号码,网络游戏的武器和设备等。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账号和角色等级,以及各种游戏币,宠物,武器,房屋和其他物品,其物理性能的电子数据的存在,反映因为虚拟物品有一些游戏功能。虚拟财产和不动产的概念,通过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一)至网络虚拟财产和空间依赖性的存在的特定的基于网络的虚拟空间,虚拟属性存储依赖于电脉冲和磁性材料。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价值反映在虚拟体系结构的特定环境,虚拟环境也是由操作者使用的服务器。离开特定的网络游戏,无论是超级武器的价值有多高,可以不存在,并发挥作用。创建一个特定的虚拟环境中虚拟财产的具体运营,将失去其价值。

  (二)虚拟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的,也被称为无形或“客观微不足道”。虚拟财产的载体是网络游戏平台,网络游戏是假的,有些是基于适应电视电影,如“武林外传”。游戏的故事是经常,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武术艺术”,“科学小说的故事”的世界,虚拟财产是一个集的存储在服务器的数字信息在本质上,“0”和“1”的组成“二进制”,制片人是通过绘图软件绘制游戏人物,一些游戏中的3D动画设计,游戏中玩家亲自在现场,感官所感知,脱离网络和计算机媒体是无形的,碰不得。因此,它是从传统的有形财产不同,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在网络的时代。

  (三)比赛时间有限服务业务网络游戏业务是一个术语,即使它是一个很好的游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新,网络游戏不能是无限的漂浮。并常伴有游戏运营商经营状况和变化。但由于连接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存在,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服务器是开放的,游戏一旦停止运作,虽然可以作为数据保存,但留下的服务器和平台游戏,虚拟财产没有任何意义。

  三,目前虚拟财产的价值冲突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应受法律保护,另外,它不属于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号表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定义的电源属性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可以不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它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真正的权和所有权,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对象的属性,有这个属性,它的用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稀缺性,流通,财产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在。有有学者相信,“只要有独家控制或管理的法律和经济独立的可能性,它可以被确定作为法律的文章。上述确认虚拟财产的网络游戏玩家,玩家的利益所有权可充分保护。

  (二)声称,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一种债权合同成立,是一种服务合同。接受服务的网络游戏用户,通过价格来支付贷款,并享受运营商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有权要求;已同意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不涉及合同外的指定数目的人。

  此外,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新的属性,多属性的理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分析,无论是由刑法来规范和保护的理论争议是非常大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1.来看这个观点有:第一,违反合法性原则,中国的“犯罪法”偷窃罪第264条的规定,犯罪对象是公共或私人财产,虚拟财产是只是一些电磁记录只,它不具有财产的性质,不是真正的,他只是改变了电磁纪录。这是计算机系统的程序的破坏。其次,虚拟财产的价值标准存在差异,盗窃完成条件的具体数额,而所谓的游戏设备网上交易,他同意通过玩家出售虚拟物体,但该值控制由运算符,如一个“大屠杀龙刀”在服务区是很少有它的值是高的,但是,如果游戏的更新数据,使“涂龙稻”获得很容易的游戏规则,它会立即“折旧”。由运营商控制一个强大的波幅。

  2.认为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它是在现实中的基本特性,与传统的财产,在游戏设备购买得到的,有时通过网络货币,是在价格,如QQ的虚拟货币,游戏货币相当于一元钱,购买虚拟的人物形象,通过电子货币对象。盗窃虚拟物品,设备实际上对玩家对虚拟物品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因此,所得款项需要保护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玩家的利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还应建立尽快。

  四,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我们知道,每一场比赛都是致使网络游戏玩家的娱乐提供了一个平台,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游戏娱乐。但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忠禹“玩家练级还是支付头盔,大屠杀龙刀等设备,是一个游戏玩家花费时间,金钱,精力获得劳动收入,应属于类的私有财产。“此属性是有价值的,也有利用价值,可以转让。从内容上讲,它是一种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但笔者认为,虽然玩家通过练级设备的时间,金钱,精力,实现自我娱乐的目的,通过网络游戏平台,这是我们去KTV唱歌,但也花了时间和金钱,但我们只是在唱卡拉OK设施提供娱乐,我们不能取得卡拉OK话筒电视和其他对象的所有权,但只能作为“租”。为什么是“劳动收入”的概念。在网络游戏行业,这是不正确的方向,现在的游戏运营商推出的各种活动,如玩家的升级,在实际游戏中的高层次的追求,比赛中展现了他的荣耀,运营商吸引更多的玩家获得更多的利润。因为一些玩家痴迷,甚至出现了“行动实践”在这个新的“劳务产业”。

  有些游戏,比如“魔兽世界”用户协议,说:“你在第四个国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没有协议明确允许的副本游戏要出售,以保证其他权利或转让,你可能不出租,租赁或许可给其他人的游戏。“此外,如果是这样的游戏玩家的财产,当游戏服务器是下降,尤其是不可抗拒的原因,游戏运营失败,它会不会增加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以保存游戏玩家,在第一个电子数据很长一段时间,一旦关闭服务器的玩家,都有权行使请求权返回原来的,或者赔偿损失。这些是很难进行操作。本场比赛,但大量的盗窃案件,玩家进行正常的游戏是非常困难的。破坏游戏规则和秩序。我们说,游戏玩家的账号,电子数据不应被侵犯。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游戏玩家和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玩家,进入游戏之前看到游戏的电子认购协议是一种合同,是一种格式条款。应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游戏平台的玩家,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不会增加玩家的责任,减轻自己的责任。虚拟财产是与以往任何财产形式不同的属性。虽然它具有物权的特征,但不包括在法律的范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缺乏的法律特征,智力成果的游戏设计是比较合理的,虽然它是类似的合同索赔,但仅依靠“合同法”的调整,也很难通过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法步骤。因此,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特别是网络游戏的发展是一个产品,可以分为传统的产权是有缺陷的,它是一种“新的财产权利”。

  最后是游戏玩家获得虚拟财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得到了很多的网络游戏在一些游戏玩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主要是在私服和插件,未经允许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和非法架设的服务器,其成本低,结构简单,框架降低了网络的运营门槛,无疑破坏了运营商的利益,如知道,这是游戏玩家,电源保护;插头在使用过程中,该计划的一部分,改变网络游戏软件,使作弊程序,玩家可以很容易地插头从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的游戏效果。这种损害其他玩家利益,破坏了正常的游戏环境。插上并不受法律保护。

  五,结论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最有生产力的行业。虽然互联网是一个真实的世界,但通过游戏感官,我们看到在游戏中的虚拟对象,并有操纵的游戏玩家,游戏项目。希望未来的立法,通过使用一种新型的财产,将被纳入法律制度来保护财产的法律空白,化妆,充分保障了游戏的操作和游戏玩家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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