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投稿邮箱: 941198995@qq.com

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问题

时间:2014-09-25 19:10:30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土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建设的完善对策。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土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建设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

  1前言

  土地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等政治实体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土地管理任务和土地利用目标、围绕着特定的经济社会利益而规定的用以调整人地关系的一系列准则、方向与指南的总和。

  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多个方面,迫切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提供坚实的政策服务与保障。

  2我国土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使用权与产权异化的矛盾

  国家土地政策一直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以公平谋求效率的目标取向,《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并赋予农村管理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中的“集体”究竟是指集体经济组织,还是村民集体或是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乡集体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对于土地管理者的监督制度仍未健全。有资料表明,在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和实施后,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都存在着3~5年就调整一次的现象,少数村甚至年年有调整,可见频繁调整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产权异化直接加大了农民承包土地的风险,使农民不愿在土地上多投入,土地效率受损,产权异化也与国家土地政策的公平目标相违,不利于提高土地产出及稳定农产品供给。

  2.2土地资源保护与比较利益的冲突

  虽然我国土地面积较大,但人口基础大的前提条件下,土地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保护稀缺的土地资源不仅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首要措施,更是土地政策的长期目标。但是,近年来,我国耕地数量却在以每年近千万亩的速度递减,全国范围内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把查清耕地数量、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作为首要任务。究其原因,耕地的逐年递减,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所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内在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我国农业相对利益低下和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前提条件下,土地由农用地大量转向非农业用途就不可避免。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土地“农转非”现象仍然屡有发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土地用途改变成为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障碍。

  3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建设的完善对策

  3.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动土地承包的物权化和产权持有

  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需要从农民的预期值出发,降低农民经营土地的风险。所以说土地承包权不应仅仅只是目前的这种狭义的使用权,而应该拓展为广意上的财产性物权,即将赋予农民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法定化、固定化、长期化、可继承化和市场化。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以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为根本依据,使农村土地承包不再采用行政手段,而是全部依靠法律予以规范、界定,并给予保护,严格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固定化政策,不再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依法继承和转让等;此外,在土地物权化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折股转换成为一种带有产权性质的持股。在农户自主经营条件下,土地股权表现为对土地的直接利用、控制和对抗第三人的权力。如果农户放弃自主经营,则可以将土地股权转让、出租或入股,也可用于抵押等。这样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实物形态向产权和股权形态转移,有利于实现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和我国土地政策以公平促效率的目标。

  3.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科学搞好土地规划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从宏观上讲,各级政府要统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各项规划,使各级规划互相衔接、互相协调。当前,必须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特别重视编制和完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微观层次的空间管制,使各级规划在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环节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同时要逐步提高公共的参与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阶段,要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吸收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的编制、修改、执行和监督等过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按照规划用地管地和依法用地管地的观念。通过规划的修编和完善,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士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3.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政策极其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是前提,既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还关系到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中,除了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还要继续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不只是数量上平衡,质量上也要平衡。除了关乎国家全局、有利于区域生态改善的重大工程(如南水北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不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项目建设一律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对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按照当地征收征用土地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坚决杜绝私自调整基本农田的现象。

  3.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客观上要求加强和改善集体土地管理,促进集体土地依法合理流转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搞好城乡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新农村建设中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首先,要做到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镇企业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集约利用,同时,要尽快制定出集体土地流转办法,以保证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法合理流动。其次,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控制宅基地内非房屋占地的面积,并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空闲地。此外,还要加大砖瓦窑、废弃地等“三项整治”的治理力度,实施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并继续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吕东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决策与信息,2006(11):14~25

  [2]余纪云.土地政策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学习《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若干体会.河南国土资源,2006(5):

  [3]姜爱林.论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大庆高等专科学校,2001,21(3):55~57

  [4]江华,万本红.中国土地政策目标的障碍与现实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9~13


本文链接:https://www.133lw.com/lunwen/zflw/2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