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投稿邮箱: 941198995@qq.com

政法期刊

《中外法学》双核心期刊政工师论文投稿

时间:2014-09-23 20:44:27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期刊

《中外法学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11-2447/D,国际刊号:ISSN1002-4875。

《中外法学》双核心期刊政工师论文投稿
《中外法学》双核心期刊政工师论文投稿
期刊级别: 核心级期刊
期刊周期: 双月刊
国内刊号: CN11-2447/D
国际刊号: ISSN1002-4875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投稿邮箱:941198995@qq.com
我要投稿 我要咨询
投稿问题

1.正规期刊版面有限,省级以上刊物建议提前半年或一年安排,核心需至少提前1年半
2.部分期刊可加急,时间紧张的客户可联系本站编辑安排加急出刊
3.在本站安排发表的论文,版权属于作者,出版社有权对论文进行调整,若有不同意见可联系编辑处理

《中外法学》双核心期刊政工师论文投稿简介

  《中外法学》创刊于1984年,本刊为双月刊,主编:梁根林。国内统一刊号:CN11-2447/D,国际刊号:ISSN1002-4875。     作为学院派同仁刊物,坚持 “恪守学术”的办刊理念与“注重法理”的用稿标准。提倡“法理研究的部门法化”、“部门法研究的体系化”、“中国问题的法理化”以及“法理研究视野的全球化”;强调法学研究既要“入流”更要“预流”,来自部门法而超越部门法,具有中国问题意识而兼具世界的眼光。   中外法学杂志栏目设置     设有“论文”、“评论”、“争鸣”、“判例研究”以及“专题研讨”,此外还有“名家讲演”、“实务热点(hot issues)”等。为鼓励学术批评与学术争鸣,推动中国法学“重论轻评”甚至“有论无评”以及重视“文本中的法律”而忽视“实践中的法律”现象的改观,本刊特别重视“评论”、“争鸣”与“判例研究”的栏目建设,“评论”栏目既包括对法学流派、立论与人物的评论,也包括对法律文本的法理评析,当然也包括对经典法学着作的赏析。“争鸣”鼓励作者之间开展直接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判例研究”欢迎作者从源于古今中外特别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典型、复杂或者疑难案例或判例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或原理性的重大问题,并予以法理解读。“专题研讨”围绕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组稿。“实务热点”欢迎作者就当前中国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理探讨。   中外法学杂志数据库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社科双效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中外法学杂志政工师双核心期刊发表范例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页码径用“页N”或“页N -N”字样。     6.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10.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2.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3.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