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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杂志发表范文我国碳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

时间:2014-09-25 20:43:53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摘要:通过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和碳银行经营业务特征及其管理等进行分析,指出应该正确把握碳银行服务流程和风险内控制度建设,提出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包括:政策环境创新对策,建立人民币碳排放量分配和自愿交易对策,我国碳金融创新和管理对策等,以

  摘要:通过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和碳银行经营业务特征及其管理等进行分析,指出应该正确把握碳银行服务流程和风险内控制度建设,提出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包括:政策环境创新对策,建立人民币碳排放量分配和自愿交易对策,我国碳金融创新和管理对策等,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期我国碳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文章发表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上,是经济杂志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发展对策

  一、碳银行业务特征分析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和碳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京都协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国际碳贸易规则,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和自愿交易的发展。配额交易规则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碳交易服务,而自愿交易规则为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进行碳交易服务,以实现其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配额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类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核证减排量(CERS)碳交易。

  京都协议促进了欧洲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推动了欧美日碳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2006年以来,国际投资银行瞄准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CDM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碳减排权售价低于欧洲市场价格,欧洲减排权又处于卖方市场,CDM机制的套利机会显而易见。从CER与ERU比较来看,CER具有审批速度快、成本低、手续简单、市场运作较为成熟、投资回报率和流动性高等优势,倍受欧盟投资者青睐。

  从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中可见,除世界银行、政府、碳基金组织之外,投资银行数量开始增加。英国标准银行、德意志银行、荷兰开发银行、汇丰银行、美洲银行、渣打银行等已经进入我国CDM市场,进一步证实了碳权投资具有以小博大和责任倒置等优势。

  CDM项目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产生减排量之前,银行不承担减排支付责任;(2)因欧盟碳权需求旺盛,银行获得减排权后即刻转手二级市场交易,体现了高流动性特点;(3)因中国的碳市场制度滞后,国际银行可以无障碍地直接寻找碳项目投资;(4)CDM机制与IET、JI相比较,具有碳投资高回报率特性。

  近几年,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表现为:(1)“赤道原则”签约方数量逐步增加。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赤道原则”协助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解决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形成了低碳经济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截至2009年6月,包括荷兰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以及中国的兴业银行等69家金融机构自愿采纳“赤道原则”。(2)利用传统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成立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直接贷款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3)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交易体系进行融资、碳金融产品创新。以及碳金融咨询服务。

  我国碳银行业务仅限于对低碳项目的融资和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体现了我国碳金融发展与国际间的失衡现象。因此,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应当包括:低碳经济的技术和项目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银行理财产品开发、碳贸易产品服务、CDM业务咨询、配额项目型CER和自愿型VER碳权交易等。只有在述及的碳银行业务方面有所创新,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碳银行CDM项目经营管理

  《京都协议书》有三种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IET机制是附件一工业国家之间的碳权交易机制,如:IET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Scheme,EU ETS)中减排补助金(European Union EmissionsAllowances,EUA,或称欧盟补助金),分别在联合国框架和欧盟框架下产生的碳排放标准;CDM机制是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JI机制是附件一国家的投资者对附件一另一国家进行的项目投资减排标准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约定,IET下的AAU、EUETS下的EUA、CDM下的CER、JI下的ERU,以及自愿减排框架下的VER(Volunteer Emission Reduction)均可以作为减排数量进行交易、兑换和减排核销。我国是在CDM框架内开展国际碳贸易。

  了解CDM方法学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CDM业务的基础。设定基准线方法学、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监测方法学等内容,构成了CDM项目经营管理的四大组成部分。为确保CDM项目长期的、实际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透明的和可操作的CDM方法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CDM执行理事会(Ex-eeutive Board of CDM,EB),理事会建立了12人方法学委员会。

  EB中的12人方法学委员会是联合国CDM项目审批的核心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制定和颁布CDM实施细则、方法学和技术标准;审批和监管CDM项目;委任经营实体等。具体职责包括:决定批准、注册CDM项目并签发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根据缔约方会议的决定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CDM实施细则;提出小型CDM项目的简化规则;审查和批准CDM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制定委任经营实体的规则,组织审查和委任经营实体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提出和拟定CDM的各种政策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等;研究涉及CDM项目执行的具体方法学,并负责向CDM执行理事会推荐适合的方法学。

  CDM业务申请流程

  1.项目识别

  根据项目基本信息,判断项目是否能成为CDM项目。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一个项目是否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并且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 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合理的基准线参考情景排放量相比较。CDM项目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经获得CDM国际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Baseline Study)及监测方法学(Monitoring Plan)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

  2.项目设计

  根据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 Idea Notes,PIN)的编写。PIN用于向CERs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书面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他们能够进行分析评价,初步了解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是否可以开发为合格的CDM项目、减排量大小等。通过谈判,最终与买家签订减排额采购协议(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ERPA)。在该阶段,项目业主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选择适合的CDM咨询公司,以EB适用的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PDD)。PDD主要包括:基准线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的论证、项目边界的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监测计划;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面的评估,项目符合主办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且通过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项目设计文件是为获得项目东道国CDM主管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DNA)批准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EB)登记注册的基础文件。通过DNA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经营实体(DesignatedOperational Entity,DOE)负责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料进行核实(validation),并出具结论性报告。申报资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资料等等。

  PDD和PIN内容区别点在于:PDD关注技术和方法学层面,PIN关注收入、风险等商务层面。企业在进行CDM项目开发中,必须用PIN向投资银行或者碳权买方描述业主项目,以有效吸引买家的眼球。不同的买家对PIN的格式内容要求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做PIN。这些工作应委托经DNA授权的有资质的CDM咨询公司、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部门等制作。项目业主应重点关心减排额采购协议(ERPA)的签定,因为ERPA既是一份明确买卖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商务文件,又是一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ERPA有固定的核心条款,如: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方式、免责、惩罚等。

  另外,考虑到计算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异,PDD中计算出的减排量不能全额计入ERPA文书中,项目业主应为实际碳权的交易留有余地,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项目业主认为碳权收入额外的,在开发CDM项目时怀疑CO2是否能出口,只要有买家上门认为胜券在握,仓促签约,对价格或者付款条件等考虑不周,最终交割受到限制,造成项目业主蒙受巨大损失;另外,项目业主认为CO2能变现,将PDD预测量全数转入ERPA,最终造成核准减排量无法承诺,交割无望而造成巨大损失。

  PDD、PIN、ERPA等设计是碳银行业务咨询服务的基础,也是CDM业务咨询的核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CDM执行理事会经常更改PDD方法学,造成项目PDD等送审资料与EB审核要求不一致,导致CER申请失败。因此,商业银行开展CDM咨询服务,必须时刻关注执行理事会的方法学修订和更改,第一时间获得CDM方法学最新信息是咨询服务的关键。

  3.国内报批

  准备相关材料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PDD、CDM项目申请函、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资格、CDM项目PDD文件的技术质量、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等。

  CDM项目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出资方、业主名称、类型、地点、预期进度、融资、技术、障碍、环境等十项内容。

  4.审核认证及国际注册

  合格性审定是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CDM规则的要求,项目业主应与指定经营实体签订合同,然后经营实体审阅项目设计文件和附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包括:参与各缔约方资格审核;征求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核;环境影响分析文件的审核;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减排量分析;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报告审核。基于审定结果和其他意见,指定经营实体对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做出评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向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5.项目监测

  根据监测方法学进行严格的监测,如CO2漏损的可能性,核定CERS的正确性,防范CERs损S失风险等。

  6.减排核证

  DOE作为减排核审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审,根据企业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进行减排核证,证明企业减排监测的合法性。计算减排量并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向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ERS。

  7.签发CERS

  EB作为CDM的国际主管机构,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的CERS。

  经济杂志发表须知:《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主管,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金融类理论期刊。国际标准刊号:CN42-1301/F,国内统一刊号:ISSN1004-4817。本刊以研究金融理论与银行经营管理为中心和重点。是我国银行经营管理研究的纵深刊物。在我国期刊学术界尤其是银行管理研究领域颇有建树,并且卓有成效,受到业内专家和学者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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