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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社区建设问题

时间:2014-09-25 20:44:08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摘要:村改居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正逐渐成为各乡村尤其是城市边缘区向城市转变的一种重要模式。

  摘要:村改居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正逐渐成为各乡村尤其是城市边缘区向城市转变的一种重要模式。但这种模式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困境,本文从村改居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入手,分析了目前村改居存在的失地农民保障低、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度低、社区领导机制协调度低、社区居民参与度低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并针对问题从失地农民本身,政府调控、社区领导协调、提高居民参与度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村改居;快速城市化;农村社区;城乡统筹

  1.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高速时期,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数量日益增加,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村改居是促进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差异,逐渐缩小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但“村改居”不只是简单地将“村民委员会”换为“居民委员会”或将农村户籍换为城市户籍,它涵盖了包括道路、环境、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消除的情况下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和公共服务模式的转换,居民转产转职、城市融入等诸多方面内容。目前“村改居”过程中出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受损、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不够、居民主体意识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正视。

  2.“村改居”概念分析

  “村改居”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一种模式,通俗意义上来说,即农村村民委员会改城市居民委员会[1]。“村改居”也是农村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村民对于经济模式的转变,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发展到城镇化水平的条件下,自上而下发展形成的由农村管理模式向城市社区模式过渡的改革。其直接目标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加速城市化进程,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

  推动村改居的工作应该与解决村改制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步进行,处理好政府利益与居委会利益,居委会利益与村民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村民生存发展的长远利益,注重各阶层利益的和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村改居”社区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村改居”社区覆盖,是实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途径,为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政治民主、服务配套的新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3.“村改居”社区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3.1政府对于失地农民保障程度低

  土地是农民基本生存保障。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在市政设施使用、社会保障、就业政策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一旦补偿用完,既没有了可耕作的土地,也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成了边缘化的社会群体,这样的状况自十七大以来有了很大的改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设施逐渐普及到农村,但这毕竟只是最基本的“低保”水平,而原本由村民和村集体承担的农村管理和建设费用转由政府负担,然而,目前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有限,在改制过程中大量的管理和建设费用、原村民的福利开支等仍由集体经济承担,而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市场等,一时间也难以容纳所有 “村改居”人员,改制后的村民仍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3.2规划建设水平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度低

  “村改居”社区由农村发展过来,规划观念淡薄,重建设,轻规划的情况严重,上级政府对于转制社区发展目标不明确,功能定位不正确,影响了规划建设质量。

  “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费用主要经济来源于政府的资金资助和居委会自筹一部分资金。然而,政府财政负担有限,由农村专制而成的城市社区居民点本身基础设施建设就比不上城市地区,原本的村委会经营项目非常局限,收入不固定,社区服务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利润较低,很难吸引到较为广泛的社会投资,政府的资金补助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已转为城市社区的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越来越广泛的要求,社区服务项目往往以低偿或无偿为主,自身积累能力较差,甚至难以维持现有设施正常功能的发挥[2]。贫困地区社区治理在资金方面更显得力不从心,不论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作为一级组织发挥的作用在宏观上大同小异,贫困地区的村组织在进行社区建设时更加步履维艰。

  3.3社区领导机制协调度低

  在当前村改居社区建设进程中,由以往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的社区自治主体角色定位尚未明确,村委会自治功能不断弱化,行政功能日趋加强,其工作运行过程更像一个政府组织,而非自治主体,以往的村委会不能适应城市居委会的领导方式,上级政府对于“村改居”形成的社区管理与城市社区管理方式不加区分,管理目标体系与社区领导协调机制尚未完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自我调节机制尚未形成,这些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的存在使得村改居社区管理效率低,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3.4社区居民参与度低

  由村民转制而成的居民对于社区决策与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度低。一方面,大部分此类居民本身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与此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认识,参与能力亟需加强[3];另一方面,对于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参与方向比较局限,大多数村改居社区倾向于展开如文艺表演、体育健身等娱乐性较强的非政治性活动,而对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重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等政治性活动参与程度较低,广泛性不足,社区权利运作上缺少发言权。

  4.村改居社区建设问题的解决思路

  4.1完善社区保障建设,保障农民长远利益

  首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区实现全面覆盖新农合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强低保力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其次,居民本身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较少居民对于传统农村经济模式的依赖性,摒弃在家等、靠、要的不正确思想,通过一定的技术培训来提升自身劳动素质,增强自主择业能力,确保解决居民的就业问题。

  4.2加大政府投入,改“输血”为“造血”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相关法律,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政府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对于道路、绿化、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让改制后的居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让其真正从思想上、生活习惯上融入城市生活当中,增强对于城市居委会的认同感,实现由村民到居民的转变[4]。

  其次,居委会也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外部企业,既可增加一部分财政资金,也能解决一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同时,支持和鼓励居民自主创业,培养居民的自主创业意识,同时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给创业基金,提供小额无息贷款等。

  4.3完善社区政治民主

  首先,改变由政府机构一手承的传统社区领导方式,发挥社区领导驾驭大局的能力,树立对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让非政府组织和居民个人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在实行多元化领导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明确各主体的职能,政府部门保持宏观指导,总体规划作用,非政府组织则应积极加入职能性参与,居民个人应积极进行个人意见的表达。

  其次,完善居委会自治制度,居委会是最贴近居民的基层组织,是连接居民与政府的机构,居委会应该明确自身地位,以政府的政策为大导向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治组织应当发挥的作用,因地制宜的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4.4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度

  首先,做好社区在政策落实、社区建设、法律文件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程序与效果的鉴别力与判断力。为居民能够表达自己对社区存在的实际问题与改进意见提供多样化的平台。

  其次,政府部门应当针对社区集体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实时关注并认真落实回馈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公信力与美誉度。此外还要发挥农村社区舆论传媒的功能,使其成为农民意愿表达和公众监督的有效渠道与手段。

  5.结语

  村改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的重要举措[5]。一项新的举措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各地在推行“村改居”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建立配套方案,促进当地城市化更好的推进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246522.htm.

  [2] 李靖宇.关于“村改居”问题的思考[J].金色年华:下,2009,5(150~151).

  [3] 农村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1.

  [4] 刘广厦,杨海平.“村改居”过程汇总如何实现现代化 [J].经济日报农村版,2005, 1.

  [5] 董雪艳,刘甜,陈红.“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J].新疆农垦经济,2006,6(9):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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