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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论文--浅议河道建设与管理

时间:2014-09-25 19:10:16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姜靖 摘 要:河流同人类关系密切,它默默为人类提供无偿服务,我们一定要善待它、呵护它,在管理上要精心,在治理上要细心,使其逐步恢复自然状态,真正恢复成为林茂、岸绿、水清、景美的自然景观,才能保证其地球血脉功能的更好发挥。 关键字:河道建设 管

姜靖

摘 要:河流同人类关系密切,它默默为人类提供无偿服务,我们一定要善待它、呵护它,在管理上要精心,在治理上要细心,使其逐步恢复自然状态,真正恢复成为林茂、岸绿、水清、景美的自然景观,才能保证其地球血脉功能的更好发挥。
关键字:河道建设 管理 新思路
水是生命之源。河流既是流域内所有生命的形式发源地,也是他们的载体。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河道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能,是河道安全防洪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是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水的和谐发展思路,也为我们水务工作者重新审视“趋利避害”的治水理念,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在河道管理和建设上不断创新,真正为生态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环境。
一、 我市河道现状
招远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总面积1433.2km2,低山区占15.3%.丘陵区占64.5%,平原区占20.2%。全市多年径流为217.7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7331万m2,降水量647mm,其中6一9月份降水占总量的74.4%。特殊的地形和降水特性,决定了该市河道源短流急,洪水暴涨陡落,河道防洪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全市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严重。部分黄金生产单位尾矿库建在河道两岸,尾矿泄漏,流入河中,淤塞河沙孔隙,降低了河道涵养水源功能。河道治理裁弯取直较多,导致河道比降加大,洪水流速急,加之河沙修筑的堤防抗冲能力差,往往半槽水荡走了整个堤。水资源流失严重,因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加之河道上游蓄水保土能力差,中下游拦蓄工程较少,致使全市每年有1亿多m3的水资源流出境外或直接入海。由于以上原因,一方面汛期洪涝成灾;另一方面水源短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二、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1、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河道建设管理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3、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4、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
5、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三、浅谈我市河道管理与建设的新思路
  1、把河道生态工程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自古以来人类都是临水而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作为地球血脉的河流生态建设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统筹规划同步推进。要充分利用好征收河道修建维护费的大好时机,加大征收力度充分发挥征收资金的作用,按要求专项用于河道建设,加速推进河道生态工作建设的步伐。
  2、科学规划适度开发
  河道的资源是有限的,河道的砂石、滩地资源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因此,我们必须按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不急功近利,本着“以人为本”和“人水和谐”的理念,科学规划,适度开采、合理利用,认真做好采砂规划和滩地利用规划,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控制区。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保证。
  3、逐级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程序
  河道管理是河道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由于河道人员有限,而且河道战线较长,单靠河道管理部门的自身管理是不够的,必须按相关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并将河道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审批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各种不规范的审批行为。
4、尽快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组建水利公安队伍,为河道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由于河道采砂是暴利行业,但靠目前的有限罚款很难遏制住这些不法行为,所以必须出台具有强制性的,特别是对大型采砂设备具有扣押和处置权的具体办法,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要成立水利公安队伍,保证水利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尽快把砂石资源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范畴,让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管理好这一宝贵资源。
  5、要树立科学治河的新思路
  河道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要不断转变治河理念,要把河道治理同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当今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过去的治河理念,同样也不能用过去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治河理念来指导当今的河道治理。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多,环境的恶化带给人们的危害同洪水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同样重要,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我们治河要在考虑行洪安全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保护和修复河道生态。在河道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管建并重、管理先行的原则,在生物措施上坚持乔灌木以人为干预为主,选用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进行栽种,对自然河床要坚持保护先行,以人为干预为辅,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自我修复的功能,并尊重各种生物的生长特性,不急功近利。还要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性及水流的多样化,只有水流的多样化才有生物的多样化。所以河道治理要从生态、经济、人文、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既要恢复自然河道的功能,也要满足人类依赖生存的要求,“以人为本”是满足人类活动的需要,处理好人水和谐相处的环境,满足人们亲水、休闲、安全的需要。
6、加强河道队伍建设
  河道主管机关担负河道的公共管理职能,受理各种涉河事项的审查和审批,具有明显的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因此必须按水管体制的要求,实行定岗、定编,并纳入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加强对河道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才能保证河道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依法管理河道是水利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水法规,整顿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秩序,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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