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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推行廉租房制度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有效途径,论文

时间:2014-09-25 19:10:52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唐代大诗人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曾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日历一页页翻过,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城镇住房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依靠自己的力量

唐代大诗人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曾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日历一页页翻过,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城镇住房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居住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而政府住房保障力度不足,造成了这部分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廉租房建设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中明确“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2009年,中央拟投入330亿元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外,中央代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虽然已经初步搭建,但是现有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本身运作以及保障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完善和制度创新。
  1.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发展步伐有快有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模效应
  目前,县级以上城市已经开始推行廉租房制度,但因为观念和财力不同,廉租房制度建设发展步伐有快有慢,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和规模效应。东部发达地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东西部发展不均衡,西部廉租房建设亟待加快。
  2、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保障人群覆盖不全面。
  据2005年建设部、民政部对低保家庭住房的调查显示,全国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443.9万户,但仅有34.1万户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总数的7.7%。其次,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其家庭亟待覆盖。中国已经有超过1.4亿的农民工,中国城市化率正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提升。提供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农民工住房保障,仍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3、政府在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保障机构不健全。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观念不强,政府管社会保障,市场管商品住宅的住宅建设体系还没有形成。目前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大部分市、县没有设立明确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职人员。
  4、没有一个统一的财政支付体系,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
  建设资金没有纳入财政体系,缺乏正常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大部分中小城市缺乏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资金严重短缺。
  5、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不健全,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不完善,已出台的部门规章尚不能有效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廉租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应当向民众提供的,属于政府职责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全部承担起责任。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1、廉租房建设必须由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廉租房建设和租赁管理
  国务院已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
  住房保障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牵扯到发展改革、住房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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