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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论文:宁夏节水型社会制度研究与建设,论文发

时间:2014-09-25 19:10:52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摘要:宁夏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率先在全国建设第一个节水型社会省级试点。在建设过程中把节水型社会制度研究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了水权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及定额管理制度,水

摘要:宁夏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率先在全国建设第一个节水型社会省级试点。在建设过程中把节水型社会制度研究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了水权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及定额管理制度,水价制度,节水宣传等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关键词:节水型;社会;制度;研究,建设
  
  宁夏地处黄河中上游,干旱灾害频繁,对黄河水的依赖性极强,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宁夏水问题的根本措施。2004宁夏率先提出建设省级节水型社会战略,并于2005纳入全国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2006年3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加强对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06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宁夏全面启动。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生产关系和水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涉及政策、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制度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和首要任务。宁夏原有的水法规和规章只颁布有《水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工程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法规。在自治区政府颁布地方性水规章中,只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对于其他省,颁布的地方性水法规、水规章比较少,原有的水法规体系不能满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水资源管理、水权管理、节水、排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不健全,阻碍着宁夏节水型社会的创建。而且已颁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需要进行修订。必须从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建设抓起,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逐步建立起节水运行机制和有利于节水的管理体制,才能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
  1节水型社会制度研究的过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区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水法规建设和制度的颁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政府上报水法规和水规章的立法、颁布计划;在制度建设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部门支持,为水法规和制度的颁布和出台奠定良好基础。
  (2)加强基础研究、为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水法规和制度建设,开展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及高效节水技术与示范研究》,确定需要完善和制定的制度;在《宁夏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前开展了《宁夏节约用水规划》等研究;在工业、城市用水定额出台前开展了《宁夏工业和城市用水定额研究》;在农业灌溉定额制定前开展了《宁夏特色种植与灌区旱作物灌溉制度研究》;在水价制度建设前,开展了《宁夏引黄灌区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及调控对策研究》;在水权制度建设前后,开展了《宁夏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宁夏水权转换价格体系研究》、《唐徕渠水权转换项目区工程节水量监测与渠系输水损失研究》、《平罗县姚伏镇水权转换示范区节水效果监测与研究》科技研究项目,为节水型社会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3)加快水法规建设、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水行政部门将水法规、制度建设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快水法规建设。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宁夏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实施〈水法〉办法》、《宁夏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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