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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难点与对策_法律论文发表,论文发表,发表论

时间:2014-09-25 19:10:55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摘要:在我市的依法治市过程中比较普遍的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

摘要:在我市的依法治市过程中比较普遍的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执法水平相对较低、法治监督仍显乏力、依法治市工作体制尚不完善等难点与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有关机制、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使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市难点对策
  
  一、 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
  (一)、法治意识比较淡薄。随着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广泛开展,公民整体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受陈旧的人治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仍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一些群众和市民对法律知之不多,很难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领导干部仍习惯于按经验和红头文件办事,对依法治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较差。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给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带来了多种负面影响。
  (二)、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突出表现在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执法不懂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钱权交易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无故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凡涉及发证或收费的执法项目多个执法部门抢着去执行,对一些与本单位经济利益无关的执法项目,各部门互相推诿,产生行政权力的缺位和空白;还有一些行政机关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与群众发生冲突。一些机关和部门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不仅影响到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也有损于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法治监督仍显乏力。目前,尽管我们已初步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包括自监系统和它监系统在内的法治监督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地方的法治监督仍然相对较为薄弱,集中体现在监督缺位、监督缺威和监督滞后。承担法治监督职能的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也很难树立;同时,由于监督机构职能的互相交叉、重叠,往往又缺乏相应的沟通与协调,因而监督缺位也在所难免;此外,我们的一些监督多偏重于事后监督,往往对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注意不够,出现监督滞后。行政监督不到位,存在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机关与被监督部门护短现象。法治监督仍显乏力影响到了依法治市的正常推进和实际效果。
  (四)、工作体制尚不完善。首先,机构设置明显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现象。我市的依法治市办公室设在市司法部门,表面上机构较大、级别较高,但由于受岗位责任、协调力度以及工作人员少等因素的制约,很难与其担负的重要职责相匹配。其次,由于经费不到位,致使用于依法治市工作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宣传器材等不能很好地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受到较大影响。第三,尚未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工作仅停留在普法宣传的层面上,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工作机制。
  (五)、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目前,不少地方虽然提出了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口号或工作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深入开展,有的只满足于搞搞培训,有的只是临时装点门面,应付检查评比。在一些地方明显存在着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的现象,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议和对策  
  (一)、夯实一个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依法治市,普法是基础,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全市公民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培养公民自觉依法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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