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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面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博弈,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时间:2014-09-25 19:10:56 阅读量:0次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投资控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承包方的施工索赔,还是发包方提起的反索赔,其实质都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建设过程中在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中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索赔和反索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投资控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承包方的施工索赔,还是发包方提起的反索赔,其实质都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建设过程中在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中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因、如何开展及预防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对增强建设工程当事各方的索赔意识,提高索赔能力,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反索赔;博弈
  随着油田开发的深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诉讼风险也越来越突出。“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也遭遇“潜规则”。有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不少施工企业已将之作为创利的法宝。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由于长远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双重顾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相当少的,这使当事各方对工程索赔管理缺乏必要的经验,影响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赔,发包方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目前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承包方进行的施工索赔;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针对由于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的反索赔及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的反索赔。
  二、承包方的施工索赔
  (一)施工索赔的事因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多变,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发包方违约
  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如承包方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或遇到了图纸上并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3.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由于承包方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导致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则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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